關于印發石壁鎮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四嚴”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石壁鎮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石壁鎮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四嚴”
監管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村(居),鎮直有關單位:
經鎮政府同意,現將《石壁鎮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四嚴”監管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壁鎮黨政辦公室
2024年7月31日
石壁鎮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四嚴”監管
工作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建立健全防范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全流程管控機制,嚴防死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根據《寧化縣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四嚴”監管工作機制》文件精神,建立本工作機制。
一、明確工作目標
對2020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問題,建立“四嚴”監管工作機制,壓實屬地主體責任,強化職能部門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工作合力,實現從規劃選址、巡查發現新增違法用地問題,到違法處置、拆后監管、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等全流程監管,做到選址時嚴格把關、巡查中及早發現、發現后分類處置,處置時追責問責,努力實現違法占用耕地“零增長”目標。
二、突出監管重點
(一)發現的新增問題
遏制新增違法占用耕地,重點有兩類,一是2020年7月3日以后頂風違法占用耕地建設的行為,即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設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違規占用耕地推填土、挖湖造景、建設景觀、“大棚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違法違規批地用地等行為。
(二)潛在的新增問題
因違法違規用地造成耕地棄耕拋荒的,或已拆除復耕整改到位,但存在二次違法建設風險的。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嚴謹選址
各村(居)及鎮直有關部門要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要求,加強政策宣傳落實,對村(居)屬地范圍或部門主管領域內的所有項目建設活動提前介入,引導項目根據規劃科學選址,全程跟進項目實施。任何項目未取得合法建設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
1.初步選址流程與審核要求
(1)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初步選址后,提供多個選址方案。①農村“兩公”(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一二三產業項目(如文旅商貿、工礦業等)及本鎮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由自然資源所負責初步選址審核,石壁鎮人民政府負責總的選址把關,各村每月底報送當月初審的項目至自然資源所;②農村村民建房項目由村房長負責初步選址審查工作,由農村建房管理辦公室負責最后的選址審核。
(2)項目選址初步審核內容包括選址用地范圍內所涉及的地類、權屬、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區、土壤污染、國土空間規劃、違法用地等信息。
審核單位應剔除永久基本農田和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地塊,合理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紅線和災害風險區等限制性因素,選擇項目選址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方案,有違法用地要及時查處。
(3)自然資源所可以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進行項目前期的合規性選址,查詢項目空間定位、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保護地等相關數據信息,生成推送意見,進行項目策劃生成,形成“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2.正式選址流程與審批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初步核實的情況分類推進。
(1)建設項目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
①如項目不需要發改部門立項、地塊權屬屬于建設單位且建設未改變地類及新增建筑,無須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②如項目需要發改部門立項、地塊權屬不屬于建設單位、建設改變地類性質或新建建筑,需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選址意見書等相關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2)建設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將初審通過的項目初步選址方案和紅線提交各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后組織申請材料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正式選址。
①鎮自然資源所詳細審查項目選址紅線范圍內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是否存在用地標準,是否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區、違法用地等信息,確保項目選址不占永久基本農田,不占、少占一般耕地,合理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紅線和災害風險區等限制性因素,違法用地處置到位。
②涉及使用林地,需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用林意見。
③用地確實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應報市政府論證,再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查,由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
④涉及“一住兩公”(居住、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用地審批前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⑤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殯葬、宗教、軍事、交通、能源、水利、農村一二三產業項目等項目需提供項目各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3)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0〕45號)、《寧化縣建立健全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機制實施細則》(寧委辦發〔2020〕7號)、《寧化縣農房建設管理“房長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寧政文〔2021〕91號)等相關規定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和農村村民建房由鄉(鎮)房長審批,鄉(鎮)農村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4)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①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②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選址、符合政策、土地使用標準、項目建設內容等)。
③標明建設項目選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圍的選址地點地形圖,比例尺為1︰500—1︰2000,線型基礎設施項目(如鐵路、道路、管線等)比例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用地邊界拐點坐標數據庫表(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體現建設單位意圖的平面布置方案;一并提供電子文件。
④有用地標準且未超出用地標準的須提供節約集約用地專章,未超出用地標準或無用地標準的建設項目須提供節地評價報告。
⑤《建設項目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⑥其他依情形提供的材料:
在城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的重大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提供選址可行性論證報告(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
涉及風景名勝區等各類保護區的建設項目,按照《福建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建設項目選址方案核準文件等材料。
(二)嚴密巡查
要嚴格落實領導掛鉤和村(居)屬地責任制,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巡查,及早發現各類違法占地行為。
1.構建“三級”網格監管。自上而下建立“三級網格長+鄉村網格員”監管體系,明確各級職責、巡查網格、巡查人員、巡查頻率及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鎮主要領導作為鎮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牽頭負責人,負責全鎮域范圍土地違法問題網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和組織架構,部署推動土地違法問題排查和整改工作。
(1)一級網格長。掛村領導擔任一級網格長。作為網格管理工作的協調負責人,負責督促指導推進所包村的土地違法問題排查整改工作。一級網格長每月開展一次以上的土地違法問題排查整改工作。
(2)二級網格長。包村工作組長擔任二級網格長。作為鎮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二級網格長負責轄區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土地違法問題排查整改工作。要每月分析轄區土地違法情況,部署階段性工作,加強網格化機制建設,協調整合執法隊伍和網格化監管力量,做好巡查、發現、制止、查處工作;組織執法力量集中攻堅克難,協同執法力量共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二級網格長每周開展一次土地違法問題巡查。
(3)三級網格長。村主要負責人擔任三級網格長。作為村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現場負責人,負責組織開展耕地保護政策宣傳和土地違法問題巡查、制止、上報工作。三級網格長每周開展三次土地違法問題巡查,對發現的土地違法問題要及時制止并逐級上報至一級網格長。
2.多源發現新增問題。鎮自然資源所對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開展巡查。鎮供電部門對需要用電的建設項目,在接電用電前需報鄉村規劃建設中心、自然資源所進行用地合法性審查,對違法用地的項目不予通過審查。各村在開展網格巡查的同時,還要通過現場巡查、信訪舉報等多種途徑發現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對于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由各村包村工作組、村兩委和自然資源所負責實地核查。
(三)嚴格處置
1.制止。各村和有關部門要敢于碰硬,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頂風違法占用耕地問題。對巡查發現各類違法占地行為,一經發現當場制止,并當天報至二級網格長。
2.查處。對發現的違法占用耕地問題,要認真分析違法用地情形,依法依規組織整改,分類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由石壁鎮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拆除,并復耕到位,恢復原種植條件,消除違法狀態;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項目無法實施拆除的,交由鎮綜合執法大隊依法立案查處,達到補辦用地手續條件的,依法處罰到位后應予以補辦審批手續。
3.監管。各村和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拆后監管,鞏固違法占用耕地發現制止、整改處置工作成效。因建設行為造成耕地棄耕拋荒被制止的,違法占用耕地采取拆除復耕措施整改到位的,均列入潛在新增違法問題,進行不少于一年的持續跟蹤監管,直至穩定恢復耕作或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后,予以核銷退出監管流程。
(四)嚴肅問責
1.強化監督檢查。各村、自然資源所要對耕地保護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新增問題的核查處置情況進行全流程督查。采取線上核查和實地核查相結合,加大核查技術和力量支撐,提高核查質量。對亂占耕地建房、大棚房、違建別墅、挖湖造景、大面積推填土等典型違法問題要形成問題清單,督促各村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嚴格按計劃推動全面整改落實。
2.嚴格工作考核。將各村履行嚴謹選址、嚴密巡查、嚴格處置等“四嚴”監管機制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評、績效考評和“四領一促”考評的重要內容,細化量化指標,突出結果導向,加強日常跟蹤,客觀反映責任落實、工作推動、任務完成情況。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規〔2023〕3號)文件精神,加大考評成果運用,作為項目資金安排、評先評優、培養使用和“兩代表一委員”推薦工作的重要依據。
3.建立問責制度。一是根據縣自然資源局對違法違規用地整改進度的通報,石壁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存在新增違法違規用地問題或整改不力的村或部門,進行警示、通報、約談或問責。二是壓實基層責任,建立約談問責標準。
各村居、社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石壁鎮人民政府問責村主要負責人和掛村領導:(1)國家自然督察有違法問題被督察專報黨中央、國務院或重點督辦的;(2)被部、省、市立案查處或掛牌督辦,或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等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3)年度累計新增違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在衛片系統未銷號)面積達到3畝及以上的,或基本農田1.5畝及以上的;(4)農村“兩公”、農村一二三產業,村居、社區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違法違規用地達到2個及以上的村居、社區;(5)轄區內被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判定為挖湖造景、亂占耕地建房、違法推填土等典型耕地違法問題達到1宗及以上的。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護法律政策宣傳制度
各村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耕地保護宣傳活動,在充分利用橫幅標語、廣播、巡回宣傳車、專欄、宣傳手冊等方式,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突出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永久基本農田“六嚴禁”、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等內容,堅持以案釋法,加大法律政策的解讀,加強先進典型宣傳,曝光反面案例,強化警示教育,營造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濃厚氛圍。
(二)建立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鎮自然資源所、派出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等制度,不斷完善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
自然資源所:加大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查處力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專業性咨詢。
派出所:主動摸排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犯罪線索,依法從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對涉嫌犯罪的復雜案件,可以根據縣自然資源局的請求派員提前介入,依法開展初查,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排查確定違法犯罪嫌疑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快速立案偵查,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調機制
一是對“巡而不查,查而不報”,巡查未發現,但被部衛片、省市監測發現問題的網格人員,由各級紀委視情倒查核實追究責任;二是以“三個清單”(典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問責清單)為抓手,對在亂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推填土、“大棚房”等典型問題整改工作中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為違法行為提供便利、協助逃脫責任,甚至直接組織實施或參與違法占用、破壞耕地等行為的公職人員,要形成問責清單,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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